近年来,渭城区纪委监委始终把管好涉案财物作为推进审查调查高质量开展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建立完善“四项机制”,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相关规定,健全涉案财物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细化审核、查扣处理等工作程序,确保做到“案结款清、案结物清”,收缴违纪违法资金全部上缴国库,无一例违规情况发生。
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根据《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文书格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区纪委监委利用集中学习、专题学习、干部夜校等方式经常性开展学习,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审查调查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涉案财物清理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提高全体审查调查人员公正廉洁执纪执法、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意识。
落实全程监管机制。对涉案财物实行专门部门、专人专户管理。用好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对涉案财物查扣、入库、调用和处理各个环节进行精准监管。紧扣证据审查“真实性、关联性、合规性”要求,在审查调查过程中,既追缴财物又固定证据,注意区分违纪违法所得与涉嫌犯罪所得。规定案件承办部室对查封、扣押和接收的涉案财物在20日内,详细、准确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主动接受监督;规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定期抽查录像视频、查扣清单等,及时发现涉案财物入库、措施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执纪违纪和执法犯法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进行调查处理,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健全财物流转审批机制。规范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文书,制定了操作流程,明确了审查程序和级别,引导承办部门正确、规范执纪执法。要求对查扣涉案财物及时移交保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向案管室报备;对认定的非违纪违法所得或者不能证明系违纪违法所得的财物,经研究作出发还决定的,必须履行审签手续后才可发还,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与纪检监察室共同执行,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点清,办理签收手续。
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机制。在涉案财物管理上实行“三步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予以查扣,提出处理意见后移送审理,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再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推行“四分离”,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实施查扣、财务部门实施保管、审理部门负责审核、案管部门负责监督,从制度设计上完善了涉案财物管理机制。
“涉案财物管理涉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财务(保管)部门、审理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公检法等机关,管理链条长、环节多、时间跨度大,严格内部管理、防止‘灯下黑’,是做好涉案财物管理的关键,也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渭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渭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