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党纪条规、法律法规没有具体到款、项扣0.5分,处分决定文书中未正确告知申诉权利的扣2分……”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常态化案件评查专班在对某参评案件的打分时,专班成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参评案件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为实现纪检监察案件办理的高质量发展,兴平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定期体检”,全面细致检查、分析、考核、评价案件质量情况。截至目前,已开展常态化案件评查2期对共计104件案件进行了评查。
评查专班由办案“行家里手”组成。以政治过硬、业务精通、担当负责为原则,从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工作专班进行案件评查。并实行回避制度,评查专班成员不得评查自己主办或者参办的案件,市直属纪检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不直接参与案件评查的初审打分工作,确保案件评查的公平性。
为了使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更具操作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兴平市纪委监委还为案件量身打造标准化“体检单”。结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质量的要求和工作实际,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7个方面制定26项标准,对不规范事项列举了101个扣分项,专班根据评查案卷对照细则逐案打分,填写《案件质量评查打分表》,让“体检”结果一目了然。
同时,针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辨症施治”。将专班发现问题与案件审理室复核发现的问题逐案反馈给办案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完善。针对部分纪检监察组织业务能力不强、经验不足等不会整改的问题,积极探索务实管用“良方”,下发《审理实务参考》方便对照整改、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室联系指导作用开展个案指导。坚持对整改情况“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不彻底,敷衍塞责拖延整改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做到治“顽疾”除“病根”。(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