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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15:01:4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1.涞水县副县长张建敏(非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收受礼金等问题。2017年12月底,张建敏接受某公司邀请到海南旅游,费用由该公司承担;2018年春节前,张建敏收受该公司送予的礼金。张建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9月,张建敏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2.高阳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股股长李建清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19年3月至2020年5月,李建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三次索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20年9月,李建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保定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0-09/27/content_81265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