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警民互动

时间:2022-09-09 21:35:0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受处分后,我的心情极其低落,以为组织不会再管我了,没想到街道纪工委多次与我谈心谈话,帮我解开心结、放下思想包袱,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以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面对再次来访的文山市新平街道纪工委工作人员,刘某坦言道。

  “刚拿到处分通知的时候,她很不理解,觉得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已全部退回,也没造成什么损失,为什么还要给予这么重的处分。”新平街道纪工委书记介绍,去年12月,刘某因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了解到刘某的情绪波动较大,街道纪工委结合刘某的违纪事实、工作经历和受处分前后思想状况,制定个性化回访教育方案,让这位干部解开了心结。

  近年来,文山市纪委监委坚持在回访教育前、中、后三个阶段聚焦重点,针对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心理特征、受处分后思想工作表现等,对症下药、精准施治,让“跌倒”干部重拾信心。

  为使回访教育更加规范、精准,该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回访教育前,区别错误性质、情节、影响和处理方式,确定回访教育的重点对象名单。针对不同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情况,坚持一人一策、对症下药,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违纪事实、追责问责原因,掌握被处分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在回访过程中,采取座谈、走访、谈话等方式,听取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对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的评价。根据掌握的情况,与本人谈心谈话,认真听取回访对象对处分意见的看法、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摸清心理变化,帮其卸下思想包袱。

  回访过程中遇到受处分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理解的情况,回访人能解答的当场进行解答,不能解答的告知其应当咨询的部门,切实消除受处分人员的思想顾虑。

  回访结束后,回访人员及时整理回访信息,对回访对象受处分期间的表现作出客观评价,建立回访登记表,并将回访鉴定意见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回访结果的运用。今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开展回访教育107人,其中5名党员干部处分期间表现优异,处分期满后重新得到提拔重用。(冯佳 陈英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831/1128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