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纪委市监委对吉安市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陈谦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谦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多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利用审计经验为利益输送制造“合法外衣”;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档烟酒,违规借贷和投资入股,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揽储获利;慵懒无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违规插手工程,为朋友承接项目打招呼;与工程老板“亲”“清”不分,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
陈谦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吉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谦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吉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谦昌简历
陈谦昌,男,汉族,1964年9月生,江西吉安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0年8月,历任吉安地区审计局秘书科干部、秘书科副科长、综合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行文(农林水)科科长;
2000年8月至2005年8月,历任吉安市审计局行文(农林水)科科长、行政事业审计科科长;
2005年8月至2013年8月,吉安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吉安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2016年6月至2019年7月,吉安市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
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吉安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吉安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7月至2021年8月,吉安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吉安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市人防办一级调研员;
2021年10月,吉安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市人防办一级调研员,2022年4月被免去市人防办一级调研员职级,2022年6月被免去吉安市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2022年8月被撤销市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