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希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希斌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企业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家族企业谋取利益,长期参与企业经营;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干部工作调动和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陈希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希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邯郸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希斌简历
陈希斌,男,汉族,1963年4月生,河北曲周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1年9月至2002年8月历任邯郸曲周县四疃乡财政助理,县财政局会计,县委办公室会计、科员,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县审计局见习副局长、副局长,县直工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2002年8月至2004年2月任成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4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成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2004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成安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7年7月至2009年1月任邯郸市委讲师团调研员,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处级),2009年12月至2011年5月任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邯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3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邯郸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任邯郸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2017年4月,任邯郸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