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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3 07:08:4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经查,彭某某违反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闫某某违反廉洁纪律,决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近日,在镇康县公安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镇康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当场宣布该局干部彭某某、闫某某等7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决定,并同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揽镜自照、防微杜渐。

  近年来,镇康县纪委监委在加大执纪审查力度的基础上,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案发单位,变宣布处分决定为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持续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我们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宣布处分决定,督促被处分单位党组织提前拟定好会议程序,并让受处分人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从思想认识、态度等方面认真检视自己,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作用,县纪委监委还督促案发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严格对照违纪违法案件特点及案发原因等进行“党性体检”,切实摒弃“看客”心态。

  “以前总觉得违纪违法行为离我们很远,今天现场听了身边人的案例通报,才发现在日常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就有违纪违法的可能,同事犯的错误就是我们的镜子,必须警惕。”镇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约束自己,并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敬畏意识,警钟长鸣。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深入查找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制度漏洞及责任缺失等问题,找准病灶和问题症结,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切实发挥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作用。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以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为契机,开展警示教育11场次,受教育干部170余人次。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单位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和回访教育内容,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盘点,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整改不实。(唐欢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826/112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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