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蜀山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蜀山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把内部监督触角从“八小时内”延伸至“八小时外”,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社交行为,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既从正面倡导“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带头坚守纪法底线、带头净化社交圈子、带头做到诚实守信”等应当带头做到的8种行为规范,又从负面列出“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的旗号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等必须严格禁止的8种行为清单,提醒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推动自我监督管理真正严起来、硬起来。
“正人必先正己,律己方能服人。《行为规范》的出台,明确了责任,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蜀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完善各类监督方式,对违反上述禁令造成不良后果或社会影响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