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志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何志福违反政治纪律,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无偿接受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纵容亲属“挂名”领取薪酬、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以虚列开支套取资金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身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作为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索取他人财物用于解决单位支出,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单位受贿罪。
何志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热衷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毫无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将职工录用当作人情往来的筹码;纪法观念全无,寡廉鲜耻,生活腐化,擅权妄为,私欲膨胀,将工作领域视为个人领地,将手中权力异化成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权、权色、权钱交易,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何志福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