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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1 00:09:5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接待理由过于笼统。”“部分接待发票只有经办人签名。”“个别接待审批单中来宾、联系人无电话号码,填写不规范。”……7月底,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织被监督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互查互纠,各单位财务人员在一张张互查互纠问题清单上写下了发现的问题。不到1小时,9家单位半年来的所有“三公”经费全部检查完毕。

  “这张审批接待单很多内容没有填写完整,是我疏忽了,的确不够规范。”一位财务人员在收到问题清单后表示。

  互查互纠实现了监督力量相互补充和深度融合,也解决了派驻机构力量不足和专业能力存在短板的问题,有效提升了监督质效。据悉,此次互查互纠共发现问题4条,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主体单位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并督促其他被监督单位举一反三,对历年“三公”经费开展自查自纠。

  今年4月以来,为深化拓展“实干争先·跨越发展”作风大改进专项行动,普陀区纪委监委以违规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餐饮浪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酒局”、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等问题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整治。

  通过“室组”联动模式,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合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专项监督,就发现的就餐日期与发票日期不一致等问题,现场反馈并督促落实整改。

  结合巡察整改“回头看”,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协同区民政局党组对下属救助站、殡葬所、海福公司等3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三公”经费专项检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舟普行财【2016】286号》文件规定发放夜餐费。该纪检监察组还紧扣关键节点,向被监督单位下发相关督查函,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在横向联动的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对被监督单位尤其是下属二级企业开展延伸督查。

  “二级企业监管力度相对较弱,容易滋生隐藏的‘四风’问题,是我们此次督查的重点所在。要以专项督查为载体,规范二级企业权力运行,破解监督‘边缘化’问题。”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纪检监察组从查阅财务凭证、谈话了解等方式入手,紧盯接待审批、发票报销、公车加油等关键环节,深入检查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超时报销、违规转嫁接待费用、违规使用加油卡、公车私用等问题。

  “接待审批单上陪同人员没有写明,只笼统地写了相关人员,没有将责任落实到人,请立即修正。”在翻阅普陀区国资公司公务接待费相关凭证时,接待审批表上的“陪同人员”一栏引起了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督查发现,接待使用电话函多,公函过少,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发票未按要求签名等问题在部分单位不同程度存在。对此,该纪检监察组梳理汇总问题,运用互联互通机制向相关单位“一把手”及分管领导进行了面对面反馈,压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督促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下一步,普陀区纪委监委将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把查处问题和以案促改结合起来,在坚持和完善制度机制上抓落实见成效,深入分析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把查办案件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贯通结合起来,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细化完善“公函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程序,补齐公务卡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短板,从严强化制度执行。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抓常抓长、抓细抓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社会风气。”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8/t20220808_66695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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