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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1 01:34:2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温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连幼幼

  “林某身为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现给予警告处分。”随着这声宣布,我主办的第一起信访调查终于画上了句号,心中悬着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事情还得从一起“送上门”的信访反映开始说起。周一早上,组里正开会,会议室的门被人推开了:“同志你好,我有些问题要向你们反映。”

  “小连,先把资料登记一下,这个信访件交给你主办,我配合你。”听完信访人的反映后,叶组长交代我。虽然参加纪检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但平时都是跟着组长、副组长去调查和谈话,牵头主办理信访件还是头一回,心里不免有些“忐忑”。

  仔细看了信访人带来的资料,原来信访人反映的是某单位公职人员林某违规投资经商办培训学校的问题。

  信访人离开后,我第一时间找出被反映人林某的个人事项报告,仔细查看她的工作简历、家庭成员等信息。当我的目光扫及配偶栏时,脑海中便跳出了“查否件”的判断。

  “该公职人员的配偶是经商办企业的,核实谈话时,对方完全可以辩称这是她配偶或家庭的投资行为,即使资金是从她个人账户转出去,也可能是家庭的共有经费,大费周章地调查一圈,最后很可能会一无所获。”在案件分析会上,我提出了自己的顾虑。

  分析会结束后,叶组长语重心长地跟我说:“信访反映的问题中有虚有实,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切忌先入为主,我们的责任就是通过核实调查,还原事实的真相。”

  第二天一早,我们来到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企业注册信息。但是,不但林某名下没有登记在册的培训学校,连她丈夫的名下也没有,首战不利,我不免有些气馁。

  回到办公室,我翻出核实记录单、举报材料、谈话记录,对每个细节都重新捋了一遍。这时,信访人谈话时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林某是公职人员,她经常会在培训学校微信群里布置工作,并且会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去公司和员工谈心谈话。”

  吃完中饭,我们马不停蹄地赶往培训学校开展外围调查取证。果然,与培训学校员工的谈话不但证实了林某是老板,并且参与了对培训学校的日常管理。

  有了确凿的证据后,我们决定采取走读式谈话的方式,直接找林某核实情况。

  谈话一开始,林某顾虑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谈话时避重就轻,对实质性问题闭口不谈,谈话一度陷入了“僵局”。我站在女性的立场,对她进行开导,做思想工作,随着谈话的深入,对象的心理逐渐转变。此时,我向她出示了其在变更营业执照时欲盖弥彰,由其丈夫公司的员工周某和陈某代持股份的相关证据。

  至此,林某终于承认了自己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违纪事实。

  这次信访调查虽然已经结束,但那不经意间的“一句话”时刻提醒我,在今后的执纪审查中一定要巧抓细节,通过细致的外围调查,掌握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撕开突破口,对得起纪检监察干部肩上沉甸甸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8/t20220815_67292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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