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袁健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袁健晖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和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组织观念淡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长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贪欲膨胀,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健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健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