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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8 06:50:1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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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先后任德清县舞阳街道双燕村党总支副书记和工作人员的叶志连默许其兄弟叶某兴承揽了双燕村坞圩琪河道砌石填土工程等3个工程项目,违反了廉洁纪律。2022年6月,叶志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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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至2014年,叶志连在担任德清县原武康镇双燕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默许其胞弟叶某某承揽了本村坞圩琪河道砌石填土等3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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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村村民对叶志连胞弟叶某某承揽本村工程“颇有微词”,碍于“乡里乡亲”,大家都只在私下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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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工程发包环节,还是工程验收环节,叶志连都不“避嫌”,和其他村干部一同参与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周边群众经常调侃“真是亲兄弟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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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县委巡察组走村入户时,接到群众反映叶志连胞弟叶某某承揽本村工程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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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至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找到叶志连核实情况时,他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村干部的形象。2022年6月14日,叶志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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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党员反省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村干部,我没有在群众中发挥带头作用,对政策规范学习不深,对自己要求不严,在群众心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村里的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我深感愧疚。虽然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接下来我一定加强学习,发挥好一名普通基层党员的带头作用。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群体,他们的一言一行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看法。村干部及其近亲属违规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问题,会在群众心中造成不良影响,不断积累就会引发大量的社会问题。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警自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守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安全、幸福。

  

  (德清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jingshijiaoyu/huashuoweiji/202208/t20220815_67262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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