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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8 06:37:2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中共平湖市委批准,平湖市纪委市监委对平湖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肖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肖杰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湖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平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杰开除党籍处分;由平湖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肖杰简历:

  肖杰,男,汉族,1971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浙江省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招商服务局招商二科副科长,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招商服务二局副局长、人才科技办主任,平湖市新埭镇副乡镇级领导干部,平湖市新埭镇副镇长,浙江省平湖市临沪产业园党工委委员,浙江省平湖市临沪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浙江省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党工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平湖市商务局(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招商服务局副局长,平湖市商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平湖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quanweifabu/dangjizhengwuchufen/202208/t20220808_6672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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