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2-08-28 06:52:45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请您在15日之内补缴拖欠租金,补签租房手续……”近日,江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3名拖欠国有房产租金的租户发出通知。

  此前,江山市“房小莲”国有房产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发出红色预警,显示“公职人员翁某拥有私房,却以生活困难为由,通过非公开方式承租了市心街某处公房”。

  生活困难,且承租方式未公开,是否存在公职人员“以权谋房”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江山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前往该处公房开展调查核实。

  经现场走访,调查组发现该处公房为三层楼房,共8间住宅,其中有几间住宅里面还住着租户。

  “这间房是当初征迁工作组承诺给我免费居住的,也没有具体约定住多久,我隔壁几户也都是这样的情况。”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关于房屋租金和租赁时长的询问,一名租户这样回答道。

  除了未缴纳租金、未签订租房合同等问题外,调查组工作人员还发现江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该处公房的主管单位,未按要求在江山市国有房产管理系统上登记公房信息。

  在实地调查掌握相关情况后,调查组和翁某进行了谈话。面对调查组工作人员,翁某只承认房子是自己托人租来供自己亲戚住的,但对所托之人三缄其口。

  纸包不住火,随着调查的深入,真相慢慢浮现。2018年5月,翁某为帮助其外地亲戚解决住房问题,通过原老街区改造公司一工作人员李某某,违规租用了该处公房的一间住宅。两年多后,其亲戚离开江山市,翁某又将该房屋转租给了他人,翁某拥有私房却承租公房的问题属实。同时,调查组工作人员还发现,该处公房为拆迁安置户过渡用房,8间住宅中除了翁某租用的住宅以及1间闲置外,其余6间均被拆迁户长期占用,且未收租金。表面看,8间公房有着很高的“利用率”,但主管单位在这些公房管理工作中却存在租赁程序未完善、日常监管缺失、公房移交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房小莲”国有房产领域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分析碰撞出的一个红色预警,至此牵出了7间公房失管问题。对此,江山市纪委监委责令该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失管公房信息录入国有房产管理系统,并收回翁某不符合承租条件的出租房,与其他租户补签租赁合同、补收租金。2022年5月,翁某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原老街区改造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某、江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姜某某因在公房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此外,在江山市纪委监委督促下,江山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面排查公房管理疏漏。截至2022年6月,该公司共完善公房管理信息64处、补签租赁合同7份、补收房屋租金126.2万余元,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项。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7/t20220707_644222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