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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8 08:12:3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为图一时方便,耍了‘小聪明’,不仅自己犯了错误,还给村里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日前,玉环市玉城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召开村级监察工作联络站季度擂台赛通报互评会,该街道上岙村出纳戚某悔愧交加地说道。

  事情还要从两张“孪生”发票说起。

  “这两张发票怎么一模一样呀?”今年3月,玉城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联合“三资”办开展村级“三资”管理专项检查。工作人员在翻阅上岙村2021年的会计账目时,发现了票据中的“猫腻”——一张7.1万元的工程发票重复入账了两次,5月份第一次入账是原件,而年底第二次入账竟然是复印件。

  通常来说,一张发票不能报销两次,且发票金额和实际支付金额要相一致。但这张发票,前后报销过两次,且两次实际支付总额超过发票面额,这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呢?

  随即,该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立即成立核查组,对该村的会计原始凭证进行了反复比对,并逐一询问相关村干部。很快,所有的问题矛头都指向了该村出纳戚某。

  “是的,这张工程款发票是按正规流程进行报销的。”谈话初期,戚某表现得非常坦然。

  “那这张呢,为什么同一张发票报销了两次?”我们随即拿出“孪生”发票问道。

  “去年5月这张发票开到村里后,当时村里没钱,就只支付了5万元。后来发票原件交到街道三资办核账了,我就把发票复印了一份留档,年底用来支付工程余款。有签字、有凭证,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谈话中,戚某一直坚持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既然支付剩余工程款,只要2.1万就够了,你为何会支付了6万呢?”我们将前后两次实际支付的银行流水摆在她的面前。

  随着谈话的深入,戚某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因为村里还有一些零碎工程也是他们做的,就一并合起来付了这么多......”

  经查,玉城街道上岙村出纳戚某违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用已报销过的发票复印件作为付款凭证,通过上岙村经济合作社账户向该村水泥路硬化工程的承包方之一林某支付款项,应付7.1万,实际支付11万,超附件发票面额支付3.9万元。随后,玉城街道纪工委监察办责令林某全数退还超发票面额领取的工程款,再重新开具发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支付。最终,戚某因工作履职不当受到警告处分,村监会主任罗某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警示提醒约谈。

  (玉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8/t20220812_67146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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