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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8 02:10:45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这个案子,因为涉案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方面的证据还不全,需要再补充完善。”近日,张掖市民乐县纪委监委在审理一起违反党纪案件中发现,材料中缺少相关证明材料,便及时列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并反馈给办案部门。

  今年,民乐县纪委监委从机制上创新方式方法,以“3+1”清单化管理为案件审理提供“备忘录”,促进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

  清单化管理是针对案件审理中常见问题,建立审查(调查)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乡镇审查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审理卷卷内材料顺序清单等3张“清单”,并对案件办理过程出现错漏、需要注意事项坚持做好“审理笔记”,列出1张“问题清单”,在案件形式审核完毕后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

  具体工作中,县纪委监委要求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严格按照3张排卷顺序“清单”装订成卷,审理室在收到审查调查部门移送的案件后,严格执行每案必须由两人共同阅卷、共同审核制度,从细节入手,对遇到的证据瑕疵、程序问题,一案一反馈,一案一清单,对线索来源、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每个环节、每份材料,逐案字斟句酌进行审核,对发现的问题以审理笔记形成“问题清单”,反馈至审查调查部门,待审查调查部门案件整改完毕再次移交后对照审核。

  “有了清单的指引,我这个审理新兵工作起来条理更清晰,底气也更足了。”刚加入纪检监察队伍不久的南古镇纪检专干说。

  县纪委监委办案部门可根据3张“清单”将案卷材料组卷,审理人员按照1张“问题清单”,发现问题按单反馈给办案部门及时完善证据材料,从案件办理源头、审理过程把好关口,有效巩固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供稿 张莹编辑 张丽敏)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49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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