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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8 02:12:1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现在通报大营街道大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张某某信访举报的核查情况,并对不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

  “经调查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后,无事实依据证实杨某某存在举报所反映的问题,现予以公开正名,澄清是非,消除影响……”

  这是富民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者澄清正名的一幕。

  一直以来,富民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快”“活”“暖”上下功夫,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负面影响,旗帜鲜明释放出“为清白者撑腰、为担当者护航”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先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7名党员干部予以澄清正名。

  “快”,及时+迅速。去年3月17日,在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富民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称:“大营街道原纪(工)委书记姜某扭曲事实、欺上瞒下,违纪包庇村组干部,充当杨某某等人的‘保护伞’”。接到举报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展开核查。经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去年3月24日,在调查核实结束后,富民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到大营街道办事处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以“阳光反馈”的方式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姜某进行澄清正名。

  县纪委监委迅速抓住重点,及时开展澄清正名,最短时间减少给干事者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澄清正名来得及时、早发挥作用。

  “活”,灵活+阳光。今年1月14日,富民县纪委监委转办关于反映张某某在担任大营街道大营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期间,无故扣留大营后山村村民的口粮土地补偿款不发给村民的信访举报。经查,该问题失实。因举报涉及群众利益,故在现场进行“面对面”澄清正名,邀请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参与监督。

  富民县纪委监委注重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根据案件性质和造成的影响程度,精准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围,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以“现场+视频”形式依纪依规依法为受到失实举报者澄清正名、消除顾虑。邀请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参与监督澄清正名工作,将信访工作“晒在阳光下”,激发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工作热情。

  “暖”,暖心+关怀。富民县纪委监委收到信访举报件:“反映杨某某违规建房的问题……”调查组调取材料、谈话了解、实地访查,均未发现杨某某存在相关问题,举报失实。县纪委监委及时制定澄清正名工作实施方案,在村党总支会议上进行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后,纪检监察干部对杨某某进行回访,与杨某某面对面开展座谈和零距离交流,与村委会其他干部交换意见,了解杨某某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现状,消除不实举报带来的不良影响,保护干部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激情。

  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暖心回访机制,各承办部门在开展澄清正名时,注重做好被澄清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对澄清对象开展回访,了解其后续思想、生活、工作状况,让其真正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推动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走深见效。(钱媛媛 陈县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0804/111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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