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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8 03:13:2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蒋某某,中共党员,大姚县铁锁乡铁锁社区东门村一组村民。2022年5月28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今年以来,大姚县纪委监委持续用好通报曝光利器,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指名道姓给予通报曝光,为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敲响警钟。

  该县纪委监委加大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采取通报曝光的方式,对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亮剑。凡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人员,一律不回避、不遮掩、不袒护,对情节严重的,将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鲜明态度。

  县纪委监委将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在全县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中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活动,与党员、公职人员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化。

  在警示教育常态化的背景下,一些党员和公职人员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知法犯法,触碰纪法红线。县纪委监委聚焦这一突出问题,梳理近年来该县通报查办的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深刻总结身边人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

  县纪委监委针对不同层级、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对查处对象是公职人员的,要求所在单位全员参加酒驾醉驾问题警示教育会,通过宣读处分决定书、分析酒驾醉驾违纪违法成本、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现场交流体会等形式,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消除侥幸心理,绷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思想防线,坚守纪法底线。对查处对象在村组的,把警示教育大会开到村组党员活动室、田间地头、案发地点,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念好“紧箍咒”。

  为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县纪委监委还通过追究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督促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提高开展廉政家访、廉政提醒谈话及谈心谈话等方式,从源头上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通报曝光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绷紧了纪法之弦,警示教育则让其他党员干部摒弃了‘看客’心态,自觉置身其境,深刻认识酒驾危害,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梁家礼 || 责任编辑 王文锦)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dangfengzhengfeng_0801/112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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