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案件聚焦

时间:2022-08-18 02:20:5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现在每天都在自责、痛苦和后悔中度过……”近日,在江西省于都县全县科级干部学习研讨班上,镜头前悔恨交加的于都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袁某,令在场党员干部深受警醒。

  此前,于都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袁某存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等问题,随即展开调查。调查中,承揽过该局环保项目的甲公司记账凭证上一笔70万元“借款”引起了调查组的注意。通过走访当事人、调取银行账户流水及财务凭证、查阅资料等方式核查发现,这是袁某指使他人“以借为名”收受甲公司的一笔70万元好处费。

  “你跟甲公司法人肖某平时有经济往来吗?”随即,调查人员找到“借款人”赖某甲了解情况。

  “有,我向他借过70万元钱。”赖某甲说。

  “为什么向肖某借钱,钱用哪了?”调查人员追问道。

  “这是袁某叫我跟肖某拿的70万元钱,还交待写了借条。钱到账后,按袁某要求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和店铺装修支出。”赖某甲沉默一会如实答道。

  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调查人员决定与袁某正面交锋。

  “赖某甲支付的70万元购房首付及商铺装修款,这笔钱是怎么回事?”调查组人员问道。

  “这是我向赖某甲借的。”袁某镇定地答道。

  “赖某甲跟甲公司肖某是否认识?他们平时是否有经济往来?”调查人员追问。

  “是我介绍他们认识的,我记得赖某甲跟肖某借过钱。”袁某说道。

  “据我们调查,肖某借给赖某甲70万元后不久,赖某甲就帮你支付了购房首付及店铺装修款。”调查人员边问边出示相关证据给袁某看。

  在铁的事实面前,袁某无从狡辩,承认了这笔“以借为名”70万元的受贿事实。

  “当时,我认为通过这个方式拿钱更隐蔽,不容易被查。就以赖某甲借的名义收了这笔钱,即使被查到了,也可以咬定是借的钱。”袁某懊悔地说道。

  原来,此前在袁某的授意帮助下,甲公司顺利中标于都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在项目中标前后,肖某多次向袁某承诺会按项目金额的7%给其好处费。随后,袁某虚构用途,以借钱为由打电话给肖某要钱,并约定让其将钱转至赖某甲账户保管。因项目款才结算一半,肖某答应先给袁某70万元,并让公司的财务人员备注好“借款”,怕日后出问题。2019年4月,甲公司受到有关部门调查,肖某为逃避追查,通知袁某归还70万元。为掩盖收受好处费的事实,袁某与赖某甲筹款予以退还,并特意让赖某甲多转5万元作为“利息”予以退还。

  经查,2017年至2021年,袁某任于都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及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400余万元。最终,袁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通讯员 甘士莲)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208/t20220817_101026.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