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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8 01:55:05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是我一时糊涂,违反程序把补助发给了亲人……”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郑湖乡纪委干部,大炉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某忏悔道。

  “被开除党籍后,还能申领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吗?”此前,郑湖乡纪委开展规范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发放问题专项监督,在走村入户中,乡纪委委员发现辖区的一名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曾被开除党籍却仍在发放名单内,便向乡纪委书记反映道。

  按规定,因违法乱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开除党籍的,不得享受补助。经仔细核对,在村党员花名册中,该名党支部原书记不是在册党员。而申报发放补助的时候,乡纪委发现该名党支部原书记近十年申报领取生活补助18240元。

  为什么会出现不能享受补助却申报领取的情况?补助款、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失责……郑湖乡纪委带着疑问,及时向沙县区纪委监委报告,启动片区协作,调取档案材料。通过走访部分现任和离任的村“两委”干部、老党员,了解到该村党支部原书记此前因违法被开除党籍,之后再未重新申请入党。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名原书记是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的父亲。

  “你们村的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申报名单是怎么来的?”乡纪委决定找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谈话。

  “当时我们就把当过村主干的人员都往上报。”陈某说。

  “有没有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没公示,仅口头告知了其他村‘两委’干部。我不知道父亲犯过错被开除党籍这事,当时报送时间紧,又忙村里其他事务,就没认真去看文件。”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低下了头,交代了自己的问题。

  原来,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在落实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明知自己父亲不符合享受补助的条件,仍将其纳入申报名单并未进行公示,仅口头告知其他村“两委”干部,还代替村务监督小组签字、加盖公章,之后就直接将名单上报给乡党委。经查,2008年至2019年,陈某父亲违规领取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18240元。最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处理,涉及款项已全部追缴。郑湖乡纪委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职能部门对全乡离任村主干重新梳理排查,抓好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发放整改工作。同时,向乡党建办发出工作建议,督促规范村干部档案,并纳入村纪检委员监督重点。(通讯员沈昌培邓丹丹)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8/15/030130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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