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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3 02:38:4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放任亲属违规承包村集体鱼塘,侵占了集体利益,损害党员干部的形象,我认错悔过……”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龙湖管理处渔业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接到处分决定时懊悔不已。

  此前,红谷滩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利用职权优亲厚友,违规帮助亲属承包村集体鱼塘,并侵占鱼塘补偿款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随即与九龙湖管理处纪工委成立调查组展开核查。

  调查人员在查阅渔业村财务账目资料时发现,2005年,李某胞兄李某某承包了村集体一处鱼塘,李某某从2005年至2012年的租金都按期缴纳。2013年,因渔业村土地被征收,该鱼塘被列入征收范围,按照补偿标准,李某某拿到鱼塘青苗补偿款28万元。

  从查阅账目的情况来看,所有程序均合理合规。然而,调查组反复比对发现,李某某每年虽然按时缴纳租金,但2009年到2012年的租金收据编号却是连号的。通过比对财务账目中其他收据编号,调查组初步判断这组连号收据的开具时间为2013年初。

  “不同年度的收据怎么会有连号出现,而且收据开具时间是在该鱼塘被列入征收范围时,这之间有何关联?”带着疑问,调查组找到村委会报账员罗某核实相关问题。

  面对调查组的询问,罗某承认:“这几张收据是2013年李某让我补的租金财务凭证。李某胞兄未按时缴纳租金,听说鱼塘要被征收,为了得到补偿款,这才临时缴纳租金。”掌握证据后,核查组找到李某进行谈话。

  “李某某承包的鱼塘,每年租金是怎么支付的?为什么收据上的编号是连号的?”调查组工作人员开门见山问道。

  看到调查组出示的证据,李某承认了自己的问题。原来,2008年后,李某胞兄以承包鱼塘收益不高为由,一直未按期缴纳租金。2013年初,由于担心自己未按期缴纳租金影响获取征地补偿款,故在2013年初一次性补缴了2009年至2012年的租金,并由李某出面,让罗某帮其分别开具收据。最终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某某的违规所得也予以收缴。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红谷滩区纪委监委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村级集体资产监管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机制。(安吴维)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xcjy/sdbd/202208/t20220801_1009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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