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建立起来。建立67年来,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不断回答新课题、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中,日益彰显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从制度生成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著优势日益彰显,绝非偶然。“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世界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也必然是独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生根发展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它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经过浴血奋战、艰辛探索建立起来的。从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市民代表会议、农民协会,到工农兵苏维埃、边区参议会、人民代表会议,一直到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建立起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形成到发展的长期过程。此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包括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等等。可以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经过了长期实践检验,是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的好制度。
从制度实践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得到了实践的充分检验。一种制度到底好不好,不是看它在形式上设计得如何完美,而是看它在国家治理中是否有效管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在得到实践深刻验证的同时,显示出强大的治理效能。从完成修改宪法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到重点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从保障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到新冠肺炎抗疫斗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出的高效的组织动员能力、强大的统筹协调能力,重塑并加深着人们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的认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选举任命符合要求的各级领导干部、制定法律法规、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全面贯彻和执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制度比较的视角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源自其所内蕴的强大制度功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同时,国家机关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运作,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通过汇集众思、广纳群言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也保证了议而能决、决而能行的高效率,避免了竞争性政治体制下决策效率低下的弊端。相比之下,在现行的西方体制下,国家重大决策权由不同机构分掌,并享有彼此否决的权力,容易形成政策僵局,使得政策制定充满了不确定性,政治成本极高。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巩固和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继续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根本制度的最大优势,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3月4日理论周刊第7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