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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2 06:47:41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日前,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营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田虹,原主任沙建余、洪涛,住房公积金中心盖州办事处主任李国强、沿海办事处主任王路、老边办事处主任原林、鲅鱼圈办事处主任董恩元等7人破坏政务服务环境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9年10月,在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调整工作过程中,沙建余、田虹协调不畅、工作不到位,导致住房公积金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先交纳再退费的问题在政策调整后仍长期存在。在抵押登记费返还过程中,田虹、沙建余、洪涛、李国强、王路、原林、董恩元等7人不作为、慢作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返还。2022年4月,田虹、沙建余、洪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国强、王路、原林、董恩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书记员李连胜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4年12月至2019年1月,李连胜在承办某执行案件过程中,工作失职失责,错误计算迟延债务利息,且重复计算执行费,致使多予执行被执行人财产。2022年5月,李连胜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3.盖州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尹钟闻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4年5月至2018年12月,尹钟闻在任盖州市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盖州市粮油管理站党组书记、站长等职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套取差价款、制作虚假凭证等方式侵吞国家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尹钟闻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尹钟闻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大石桥市水源储备粮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王立明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4年9月至2016年2月,王立明在任大石桥市中心粮食储备库主任期间,接受粮食储备库维修工程承包人张某在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请托,违规收受茶叶、海鲜等礼品。王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王立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8/11/030130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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