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唐先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唐先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唐先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先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