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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6 09:05: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我们小组经过讨论分析认为姜某的行为应该定性为贪污罪。其在任职期间,是某社区党总支委员、副主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侵吞群众的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且姜某并未归还所侵吞的款项,通过姜某的客观表现,足以体现其占有该笔款项的主观意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故该笔款项是贪污所得……”

  “我们组有不同观点。我们认为姜某的行为应该定性挪用公款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这是隆阳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辨析式知识竞赛以学赋能活动的一个场景。

  为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本领恐慌,去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常态化以学赋能,通过以案代训、实战练兵、辨析式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学习,让能者为师,助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是“政治活”,也是“技术活”,只有精准充电蓄能、做到学思践悟,才能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区纪委监委采用“周自学、月测评、季小结,年考核”的方式激发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习的实效性。

  区纪委监委通过精选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信访检举举报平台使用、案件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文稿和信息写作、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建成隆阳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资料库”,每周一向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推送“学习清单”,规定学习范围,每周五定时收取“本周学习情况表”,确保达到日积月累、聚沙成塔的学习效果。每月开展业务知识测评考试,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命题和后续试卷批改、试题知识点解答、指导。通过考试,让大家分析自身知识盲区,补齐自身短板,确保学习成效。每季度要求干部上报一篇本季度学习心得,及时掌握学习动态,结合干部所需安排制定下一阶段学习重点。每年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2次工作总结会,会上请大家做交流发言、随机提问进行业务知识“随堂考”,以考促学、以学促用,检验学习成效的同时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苦练“内功”。

  此外,为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该区纪委监委不断拓展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渠道,把跟班学习、“点训”等方式作为干部能力提升的重要抓手,建立“一对一”传帮带和“室组地”联动机制,分期分批组织乡镇纪检干部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到机关各部室轮岗培训。轮训结束后,由所在部门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5个等次进行现实表现评定,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队伍建设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更加注重端正态度学法规、结合实际学方法,突出业务学知识,强化实践学经验,坚持自学促落实,学思践悟明规律,打牢业务基础,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戴洪玉 李夜涛 || 责任编辑 陈雪梅)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zuzhijianshe_0801/11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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