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李维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经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乐山市监委正对其进行监察调查。
李维力简历
李维力,男,汉族,1956年7月生,湖北宜昌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1年4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1年4月至1988年5月,先后在渡口市农业机械厂、攀枝花市(渡口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
1988年5月至1999年11月,历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检察员、副科级检察员、副科长,贪污贿赂检察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长;
1999年11月至2002年9月,历任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东区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2年9月至2011年2月,历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党组副书记;
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历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正县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历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任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16年7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