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山阳县纪委监委坚持“12345”工作法强化监督,即在监督中,坚决守牢“不出事、不伤人”这“一个底线”,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两个重点”,充分做到“两拆一提升”、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汛期安全排查“三个结合”,紧紧围绕5月27日完成排查、6月30日完成鉴定、7月20日完成整治、8月15日完成评估验收“四个时间节点”,督促主管部门在规划、审批、建设、治理、管理等“五个方面”做细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
截至目前,山阳县纪委监委已全面完成全县自建房危险性判定和精准认定等工作,共排查自建房105686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822栋,其他自建房100864栋。对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1053栋村民闲置房屋,实施封存966栋,拆除87栋,拆除楼顶加层、阳光房13处2370平方米。(山阳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