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队伍

时间:2022-08-06 03:15:52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你单位上报的‘三重一大’议题中,租用饮水机8台,6年费用9.6万元,未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要求,通过政采云平台采购,用以租代买形式规避国有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制度的监管,违反了规定,请予以纠正……”日前,松阳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晓红向松阳二中反馈“三重一大”议题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三重一大”事项涉及财权、事权和干部使用,是基层党组织权力的集中点。近年来,松阳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监督零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优势,出台了《“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试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环环相扣,即事前实行“三重一大”议题会前审核制,事中注重研究讨论阶段的过程管控,事后注重对执行阶段的持续监督,强化对各单位“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力度,倒逼被监督单位从制度上堵塞廉政风险点。

  对违规问题“说不”、对存疑事项“叫停”。松阳县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会议审议前,至少提前2天向派驻机构报备,详细提供议题内容、政策依据等资料。派驻机构对议题内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政策等进行审核,针对个别明显违反相关规定的议题,要求被监督单位必须整改完善后再予上会。今年以来,松阳共审核上报议题275个,退回25个。

   日前,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提交局党组研究“三重一大”议题时,发现其中一个议题直接指定向丽水市某中介公司采购无人机数据在线报送及相关图件制作服务,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随后要求其立即改正,并规范采购制度,按照流程启动无人机服务公开采购工作,减少预算金额91.76万元。

  针对县委巡察发现县人民检察院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时未逐一表态、部分事项议而不决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立即督促县人民检察院按要求对《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研究决议事项;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拓宽对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渠道,注重从廉政谈话、日常走访中寻找蛛丝马迹,开展介入式监督,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督促县委党校健全完善了对外培训工作制度,重新梳理对外培训工作流程图,加强工作的公开和透明性,将工作置于全体教职工的监督下……

  紧盯被监督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强化日常监督,松阳县纪委监委要求派驻机构及时将发现问题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反馈,并在职责权限内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进行整改,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下一步,松阳县纪委监委将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结合各监督单位工作性质的特点和规律,拓宽监督渠道,继续完善对“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方式,对权力运行实时跟踪、及时督查、全程监督,规范权责事项运行。

  (松阳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7/t20220714_652463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