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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30 13:20:5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环界村党员蒙某某入党前因故意伤害罪被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处罚,但入党时未主动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存在“带病入党”问题。2022年5月,蒙某某因违反组织纪律,被大安乡党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时任组委卢某某、时任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因违规发展党员问题被约谈提醒。

  

  据悉,今年3月,环江县委组织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在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17条。对县委组织部移交来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建立台账,及时处置、快查快办,立案查处“带病入党”方面问题11件11人,并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今年,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协同办案、跟踪督办、信息综合反馈、重要情况通报、案件会商会审等制度,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专业优势,强化对所在业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把发现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深挖彻查违纪违法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同时,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反腐败协调小组在法法衔接中的桥梁作用,在办理重大、疑难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过程中,与司法、执法机关建立互通机制,规范移送流程、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查清违纪违法事实。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县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34件,转立案23件,进一步整合了反腐败工作资源和力量,推动了纪法衔接、法法衔接、惩防衔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727/gxjjw62e1023a-173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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