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江西省定南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开展交叉巡察期间,在查阅某局服务窗口存档资料时,一张共享单车垃圾处理费的缴费告知单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共享电单何来的垃圾处理费用呢?”经过进一步翻阅资料发现,当地多个共享电单车公司均被处以垃圾处理费的罚款。
“这是有相关文件依据,还是存在什么猫腻?”巡察组工作人员将问题线索上报给巡察组组长。经组长同意,到县行政审批局查找收费文件依据的同时,找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员黄某谈话。
“行政审批局开征垃圾处理费的范围是什么?”巡察组工作人员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一般就是本区常住户和外来暂住户、集贸市场及宾馆饭店、餐饮摊点、机关事业单位都应交纳垃圾处理费。”一开始,黄某很镇定。
“那你局对共享单车的管理有哪些收费项目?”工作人员进一步问道。
“呃..……主要有占道经营收费和乱停乱放罚款两方面。”黄某眼神有些闪烁。
“那你们收取某共享单车公司2个月垃圾处理费共计4000元。这是怎么回事?”工作人员指出了问题关键。
“呃,这个……”黄某支支吾吾了半天,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2020年以前该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共享单车以每辆车大概5元的标准收取占道费。但2020年11月后,上级要求所有涉及个体经营户的占道费都要取消。2021年1-3月,该局改以“垃圾处理费”的名义让这些公司继续交钱,共收取28.93万元。
核实问题后,巡察组及时将问题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并对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要求其对机构改革中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厘清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完善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同时,在全县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治理,查处“小鬼难缠”“中梗阻”等作风不实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定南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