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交叉审理,我们了解了其他镇街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对案件的定性和量纪的把握,吸取了经验、检视了不足、开拓了办案思路。”“通过对审核内容详细梳理、违纪事实审核审定、处分意见讨论交流等,实现了办案人员对案件查办全过程的再熟悉、再认识和对纪法知识的再学习、再运用,提升了基层办案人员的审查调查能力……”
镇街一级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组织力量薄弱、查审难分、办案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案件质效。今年以来,巢湖市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探索乡案县审新模式,创新试行乡案交叉审理,制定《关于乡案交叉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按照“就近交叉、以案代训、相互交流”的原则,将全市17个镇(街)纪(工)委、1个开发区纪工委立案审查案件,进行交叉审理,整合办案资源、实现查审分离,提升案件质效。
在具体工作中,乡案交叉审理是在市纪委监委审理室的统一协调下,镇(街)纪(工)委对其立案审查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提请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前,移送对应的纪(工)委审理,后者应成立2人以上的审理小组,在案件移送后3日内进行形式审核、1个月内完成审理,审理完毕后报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审核,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审结。“交叉审理可以避免‘人情干扰’,能更加客观、公正地进行审理。”烔炀镇纪委书记孙波说。
为规范操作程序,巢湖市纪委监委还细化流程,对“交叉审理案件”从移送审理、受理审理、移送审核、处分执行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列出了详细的审核清单,方便乡镇(街道)纪(工)委人员快速掌握审理流程及处分决定执行要求。
“交叉审理的过程是很好的‘以案代训’机会,参加案件审理的纪检监察干部可以从监督者的角度就案件程序是否完整、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等进行分析,通过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取长补短,进一步提高业务技能。”巢湖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巢湖市纪委将对乡案交叉审理的案件进行评先评优,切实为案件质量上好“安全锁”,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纪法、实践、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