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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30 04:48:0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书证调取方面,应尽量调取原件,对于难以调取原件而确需复印的,应当做到‘三注明一盖章’。”6月30日,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评查反馈会、审理业务培训会“两会合一”,由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结合近期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集中解析点评。

  案件质量直接影响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评查是保障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镇海区纪委监委坚持执行常态化、规范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由区纪委监委案审室牵头,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5方面入手,全流程进行案件评查,全面提升党纪政务案件查办质量。今年以来,镇海区纪委监委已评查本年度办结案件44件,卷宗95册,排查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意识不强等共性问题4类,提出整改反馈意见建议26条。案审室立足以评促改,切实抓好反馈结果运用,确保归档案件经得起检验。

  今年上半年,镇海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立案件数同比增长140%,这对派驻干部的案件办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干部能力短板,该区纪委监委建立互评互查机制,利用现有“片组协作”模式,组织派驻纪检监察组交叉互查,为大家提供横向交流的平台。

  “某公司副经理邬某违纪案中,审理报告附件不全,缺少了被审查人简历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在二季度的互评互查中,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敏锐地“揪”出了某起自办案件中的瑕疵,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迅速落实整改,补齐缺失材料。“交叉评查中,发现优点可以借鉴学习,找到错误能够及时补正,通过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我们对案件办理的各处细节和标准有了细化认知,的确很有帮助。”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资金的案件量纪标准不统一问题,镇海区纪委监委通过各案协审、类案比较,统一全区量纪幅度,提升执纪审理质效。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自办案件文书格式不规范、办案程序不到位问题,案审室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细化,为基层案件办理提供操作指南。

  在固定评查的基础上,镇海区纪委监委还开展日常抽查,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将规范化办案贯彻在日常,切实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在案件办理的高质量上。”镇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将坚持评查与指导同步,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情况通报机制,以案件质量评查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推动案件办理质效双提升,努力让每起案件都能达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宁波市镇海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7/t20220701_64035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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