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热点专题

时间:2022-07-30 03:19:10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杭州市上城区采荷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李静

  “违建如期拆除了,居民也挺配合,你们的建议还真管用。”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采荷街道公管办拆违工作人员柳子俊打来电话,专门向我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因辖区内有户居民在家中违章搭建,街道公管办掌握情况后,便安排拆违工作人员柳子俊上门宣讲政策,并督促其自行拆除整改。没想到这样一次常规工作,却给柳子俊带来了很大困扰。

  “对方一开始还挺好说话的,给我递了一盒开过封的香烟,我说不要,他就叫我打开看看。我一看,里面装着一叠100元的现金,我当场就拒绝了。本来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他通过我的手机号码查到了我的支付宝账号,第二天给我转了1000块钱。”在首次找我报告此事时,柳子俊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并打开手机,向我出示了支付宝转账记录,“钱到账后,我没有听到提醒声音,后来他给我发了短信说‘意思意思支付宝上’,我倒查手机号码才知道是他给我转的钱。”

  我浏览了柳子俊的转账记录,发现他当即就按照原路径把钱打了回去,可对方很快又把钱转了过来。如此循环两轮,他无奈之下只得向我们报告并求助。

  我肯定了他在工作中自觉拒收礼金礼品并主动报告的举动。但柳子俊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居民已经向他表示,如果要坚持不收也可以,那就别指望自行拆除或者配合拆除,要走法律途径。“虽然也知道他并不敢真的走法律途径,但我们的目的还是推进工作,没必要同居民激化矛盾。”柳子俊的考虑不无道理。

  我向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李达汇报了此事。“当事人对拆违一事心存侥幸,觉得送了礼就可以不拆。另外,他还是认为街道干部是可以贿赂的,收了贿赂后是不会被查处的,所以才一送再送,连手机上留痕都不在乎……”李书记的一番分析之下,我们决定给柳子俊提一个“退礼建议”——只要对方把钱转过来,就在原路退回的同时,附加一条街道官方的拆违政策宣传文章和一条上级纪委的廉政教育宣传文章,对方一看就能明白。

  建议果然奏效。经历了又一次退款后,居民不再打款了,也放弃了“送礼就可以不拆”的念头,而是主动向柳子俊咨询起了拆违政策,在合法前提下为自己争取利益。

  其实,这不是我们第一次向有“退礼烦恼”的工作人员发出建议。今年以来,采荷街道纪工委在深化廉政教育的同时,创新推出“一事一建议”,针对不同的人员、事项、礼品价值,提出不同的建议,帮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强化廉洁自律的同时,以正确的方式远离种种诱惑,维护干群关系,顺利推进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前段时间,常青苑社区党委书记江国在办理一次物业审批的过程中,收到了物业负责人所送的两条香烟,因对方几次避而不见故未能退回,只好向街道纪工委报告。江国提出,对方原本就符合条件,不送礼也应该签字。为了防止对方认为“收礼才办事”,我们建议江国推迟签字。几天后,对方主动找上门来询问,江国当场退回了香烟。又过了三天,江国按照程序完成签批,并主动向对方送达材料。

  一件退礼事提出一条建议,一条建议则能帮助一个基层干部。近年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不违规收礼”逐渐成了大家的共识,然而怎样拒礼、退礼、防止对方送礼,仍然困扰着不少党员干部。我想,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只挥“惩戒剑”不撒“防护网”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当利用自身的警惕性、专业性、权威性,为党员干部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帮助他们防腐蚀、守底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严管就是厚爱,才能当好基层干部的贴心人,才能维护好基层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7/t20220712_648902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