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组织审查,是指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调查后,通过转移赃款、订立攻守同盟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逃避组织调查。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在被调查后,怀着侥幸心理,总以为自己违法犯罪手段高明,掩盖犯罪证据,但无一例外都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对抗组织审查徒劳无功。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原党组书记王忠梅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销毁证据;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这些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身居要职,掌握着大量公权力,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心无党性、目无党纪,在组织给政策、给出路的时候,还不悔过,把对抗组织审查当作“救命稻草”,一条道走到黑,白白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凄惨下场实在是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做了违纪违法之事,接受组织调查后,千方百计加以掩盖,使出浑身招数和组织对抗,是错上加错。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些对抗组织审查的人,他们到底是如何想的呢?有的心存侥幸,自认为事情做的天衣无缝,殊不知,收受不法商人的钱财时,就有可能被不法商人“固定了证据”,会被他们第一时间出卖;有的死猪不怕开水烫,等待着同伙来救援,殊不知,“利散则义散”,撇清关系还来不及,那还会有人来救援呢?等吧,只能等到牢底坐穿……用五花八门的方式作螳螂挡车的“垂死挣扎”,也只是错上加罪,毫无益处。
任何违纪违法都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对抗组织审查的套路都是雕虫小技。在大数据面前,任何违法犯罪事实都会大白于天下,都会给你找出来蛛丝马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办你没商量”。订立攻守同盟,是对抗组织审查的常用手段,可要想一想,这个同盟是怎样结成的,别人从你这里要项目,给你送物送钱,他们围猎送钱时,岂能甘心情愿?这个同盟是纸糊的,可以说是一戳即破。所以说,对抗组织看似给自己找出路,其实是在把自己逼上绝路,越对抗罪行越大,连机会都没有了。
纪法惩治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有明确的规定,也有雷霆的手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是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是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是包庇同案人员的;四是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是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在党纪国法面前,如果还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异于“飞蛾扑火”。
对抗组织审查一切都是都是在用蛮力挣扎,只有老实交代问题才是唯一正确出路,请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接受组织的挽救。(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 李永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