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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23 06:02:09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推动朝阳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对近期查处的2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朝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军等14人破坏执法环境问题。2002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市安监局局长陈军等14人在没有明确法定依据情况下,经集体研究决定对多起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件中的相关企业及责任人减免罚款。2022年4月,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副局长谭鉴、巩军及时任双塔区区长刘春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0名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北票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原主任王炳忠破坏经营环境问题。2015年至2018年,王炳忠在负责北票市“一事一议”村级道路修建工程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方面违规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6万元。王炳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王炳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朝阳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7/19/0301277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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