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10项配套制度,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律部队”。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忠诚干净担当总要求,提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树立正确导向、完善制度建设”等具体内容,形成 “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12项工作措施。通过对干部监督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责任部室的分解,把各部室加强自身监督职责有机整合起来,确保“抓业务”和“管队伍”同向发力。
二是健全内控机制。以《实施意见》为基础,研究制定10项配套制度。围绕干部“选”和“育”,制定《选调录用干部工作制度》等3项工作制度,明确委机关干部选用、商调的条件和程序。围绕干部“管”和“用”,修订完善《干部考勤请假管理制度》《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把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体现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抓好制度落实。“1+10”制度体系形成后,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从考勤请假、证照管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日常点滴抓起,通过制度和监督来管权管人管事,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开展工作。按照“一人一档”的工作原则,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实时收集信息,做好日常更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