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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6 16:59:13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请你谈谈这笔3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你们是怎么使用的?”

  “这30万元我们是用在恢复倮铺茶厂建设项目中,主要是购买水泥、砖、石棉瓦等材料。”

  “其中有3万元的支出没有相关凭证,这个情况你是否清楚?”

  “我记不清楚了,我得去核对一下。”

  ……

  这段对话发生在元阳县委第五巡察组工作人员与新街镇倮铺村委会副主任普某之间。

  2020年元阳县委第五巡察组对新街镇倮铺村委会开展了巡察。在查阅村委会财务凭证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小杨发现村委会30万元的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相关经费开支中有3万元没有相关支出凭证,并在当天的组务会上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巡察组组长,组长当即决定与村委会副主任普某开展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在与普某谈话之后,普某很快向巡察组提供了一份《倮铺茶厂恢复装修人工登记名册》和情况说明,作为3万元支出的证明材料。而这份“突然出现”的名册却让长期从事监督工作的巡察组组长产生了疑惑:为何这份没有在村委会财务凭证中的名册,谈话后普某却能迅速提供?

  巡察组对《倮铺茶厂恢复装修人工登记名册》中的人员进行了走访了解,发现名册上的多数人员未参与过项目建设和领取过劳务费。

  了解相关情况后,巡察组再次与普某进行谈话。

  普某支支吾吾地说道:“因为我和村委会主任罗某没有好好保管材料,《倮铺茶厂装修请工发放工资名册》被我们弄丢了,上次你们找我谈话后我就跟罗某商量要怎么办。因为怕承担丢失材料的责任,我们就一起伪造了《倮铺茶厂恢复装修人工登记名册》,我们自己签字按手印后,将名册和情况说明一起交给了你们。”

  “你们作为共产党员、村委会的干部,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遗失财务凭证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不仅不如实说清问题、承认错误,反而伪造名册,向巡察组提供虚假的材料,简直是错上加错!”巡察组组长在了解事实原委后对普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组长,我认识到我的错误了,我作为村委会的干部应该认真工作,在村里起表率作用,我却一而再地犯错,真的很惭愧。无论组织给我什么样的处分,我都诚心接受,一定改正。”

  之后,巡察组对倮铺村的财务凭证再次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罗某和普某的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他们为自己伪造名单的行为“买单”。

  “在对村巡察的过程中,要坚持‘群众导向’,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靶向发力,把巡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让巡察干部走进群众家中、走到田间地头,切实督促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第五巡察组组长说。(元阳县纪委监委 罗静轩 || 责任编辑 段梦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xunshixuncha_0629/110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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