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纪委监委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着力点,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践行“四边工作法”,四措并举,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突出审理工作政治属性。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理解和把握讲政治与讲证据的关系,做到既要从政治上看待和处理问题,确保案件查办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轨道推进。把讲政治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审理案件首先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审起,在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重要审理文书表述中,对受处分人员精准“政治画像”。强化政治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审理、精准处理涉及脱贫攻坚、黑恶势力“保护伞”、征地拆迁、司法公正等与民生密切相关领域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对案件的审核把关职责,建立案件质量分层负责机制,严格执行主审人、审理组、室务会、委领导、常委会五级审核,为案件质量全方位把关。严守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坚持对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涉案财物等方面全面审核,敢于坚持原则,对瑕疵案件敢于说不,对案件审理发现的事实、证据、程序等问题,通过口头沟通、提出补证清单、个案反馈、类案通报等方式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及时补正完善。健全内部沟通衔接机制,在严格审核把关监督制约的同时,持续向案件承办部门传导纪法新变化、新理念,常态化开展日常咨询和疑难问题会商论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主动沟通、动态跟踪、提前介入,帮助厘清认定思路,强化取证引导,构建案件质量“共同体”,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效。持续抓好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关于规范案件受理程序的有关通知》《坚决纠正和防止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工作措施》等相关文件,为规范化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做实做细“后半篇文章”。加强回访教育,制定了《铜川市纪委监委关于受到处理或者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结果运用,推动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激励,促进受处分人员从“有错”向“有为”转变。扎实有效做好处分宣布执行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书面通报等方式对上年已办结案件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每年成立全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组,采取全面自查、交叉检查、重点抽查、书面通报等方式对上年已办结案件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倒逼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提升队伍自身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全面提升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依托室务会,开展政策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探讨有关案件,引导审理干部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资源富矿”优势,加强调查研究,形成《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等。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紧扣“忠诚、干净、担当”基本要求,教育引导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每一名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确保执纪审理受监督、有约束。(铜川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