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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5 08:31:1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7月5日,石城县某公司职工温某霞来到县总工会,向石城县委第二巡察组组长陈金扬表示感谢。她激动地说:“感谢巡察组的贴心帮助,圆了孩子的大学梦。”

  原来,6月13日,石城县委第二巡察组在县总工会巡察时,对部分被取消困难职工申请人员上户走访了解情况,得知温某霞被取消困难职工身份。经了解,温某霞离异多年,靠每月1700多元的务工收入独自抚养两个小孩,生活困难。由于大数据比对显示,温某霞是某公司股东,不符合申请困难职工条件。在巡察组解释后,温某霞才想起来,前几年她一个朋友注册公司,因至少需要两名股东才能注册,挂了她的名字,实际她并没有在该公司投资和产生收入。

  巡察组把这一情况反馈给县总工会党组,县总工会核实后,通知温某霞把挂名的股东身份去除,重新申报困难职工。6月21日,温某霞把股东身份去除后,重新向县总工会提出了申请,并在6月30日被县总工会重新纳入困难职工。(通讯员赖平登、李国栋)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xsgz/202207/t20220714_1007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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