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往来”,当然是“有往有来”。细看刑事判决书,他们之间的“往来”实质上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钱往权来”。杨明基说,儿子考上大学后李玉峰送给他10万元,是因为他曾给李玉峰提供过很多帮助。而这些所谓的“帮助”,其实就是利用职务之便为李玉峰的亲属办理工作事宜。杨明基将9000多万元公款存到李玉峰所在单位,李玉峰送给杨明基70万元作为“业务提成款”,还为杨明基女儿支付购房首付款及税费152.16万元。把这种“往来”当成“人情”“惯例”,不过是对自己腐败行为的辩解和自我安慰,掩盖不了行贿受贿的本质。
与李玉峰案相似,许多“你情我愿,你来我往”“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背后,往往隐藏着精心设计的“套路”,充斥着妄图让权钱交易变得“合理”的诡计。山东省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尔玉,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高价向民企连续卖出两辆二手旧车,获利数十万元;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向某集团出售国画、油画、瓷器等物品的方式,收受该集团给予的贿赂共计2865.07万元。
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之下,一些贪腐手段发生变化,较之于传统的权钱交易形式,呈现出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有的落马干部说:“认识以后还是觉得这个人比较放心,也没想过他会害我。”还有的落马干部说:“这些老板在我的帮助下发了财,在未来我有困难有需要的时候,也可以帮帮我……”但实际上,藏在他们背后的行贿者,长袖善舞送票子、钻空子,处心积虑为的是利用公权力为自己谋利,哪有什么“人情往来”?
在个别领导干部看来,手中的权力,是个人的私有物,是自己可以任意支配的东西。一朝权在手,便把利来谋,为了金钱、美色和其它不正当利益,他们什么都敢干。须知,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为己谋利的筹码,更不是明码标价的商品。权力是公器、权力为人民。如果没有这个清醒认识和坚定意志,一旦掌握了权力的方向盘,多半也是“倾覆之车”,给个人和事业带来严重损失。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给围猎者以可乘之机,避免被裹着“人情”外衣的“糖衣炮弹”击垮或腐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悬“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利剑,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压缩行贿者的生存空间,让围猎者寸步难行、投机者血本无归。(熊彦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