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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02:09:27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杨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法官,不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有案不立,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

  “经调查核实,龚某某在承办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中,收受原告贿赂,枉法裁判的问题没有证据证实,现予以澄清正名……”

  近日,临翔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到区法院召开了一场特殊的会议,两项“截然相反”的议程引人关注。一边是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侵害了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区纪委监委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一边是另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秉公受理民事诉讼案中被诬告,区纪委监委现场为其澄清正名。

  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对违纪违法情况,区纪委监委要到案发单位现场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对受到不实举报者,可以视情况按程序向被诬告对象进行澄清正名。

  “事发同一家单位,若把‘不光彩’的处分和‘撑腰杆’的澄清放在一起实施,会不会显得不严谨?”对此,经会议研究,区纪委监委最终决定将宣布处分决定和澄清正名在一场会上分两个阶段实施。

  “违纪违法的‘躺平干部’需要受到惩戒,这对单位党员干部是一次警示教育。同时,受到不实举报的被诬告对象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为其他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做好‘坚强后盾’的具体举措。”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前半阶段宣布纪律处分决定,区纪委监委将“读处分决定、讲违纪事实、亮处理依据、查问题根源、提整改建议”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强化单位廉洁氛围,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延伸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后半阶段澄清正名,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通报了信访举报调查核实情况,对检举控告龚某某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澄清,为受到不实举报的龚某某消除负面影响。

  “这场会议为工作‘疲软’的干部打了‘强心针’,也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打了‘镇定剂’,让他们能放手大胆地做事。”该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始终把增强党员干部主动作为意识和干事担当意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以宣布处分决定、警示教育及澄清正名相结合的方式,共宣布处分决定和开展警示教育34场次,为1名党员干部公开澄清正名,着力实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1+1>2”的效果,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业远航 || 责任编辑 吴刘继)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2/tiewanfanfu_0705/110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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