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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01:13:28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现在想想,人家不收钱,还不是因为我是村书记,一时的贪念让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真是悔不当初……”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江山市贺村镇龙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叶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去年9月,贺村镇纪委监察办收到了一封实名信访举报信,反映叶某利用职权让承建村办公楼的老板姜某浇筑自家门头梗导致村办公楼质量差等问题。接到信访举报后,贺村镇纪委监察办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通过实地调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组在工程老板姜某处得知,其曾在2017年上半年组织工人帮助叶某浇筑门头埂、大门门柱,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由叶某提供。姜某当时出于和叶某搞好关系以及方便结算工程款的考虑,便没有收下叶某支付的4500元工钱。

  在掌握到姜某方面的情况后,调查组又陆续走访了叶某住宅附近的群众,在详细了解叶某房屋门头埂浇筑的相关情况后找到了叶某。

  “当时为什么要找姜某帮忙,而不选其他人?”面对叶某,调查组开门见山地问道。

  “当时姜某在我们村做工程,本来就有工人帮他干活。找其他人的话,这点小活儿一般没人想接。”叶某回应道。

  “那你后来有支付过相关费用吗?”调查组问道。

  “根据工人考勤记录,完工后我通过微信转账给他工人工资4500元。但他没有收,第二天又退还回来了,后来我就一直没有把这笔钱给他。”叶某回答道。

  “那你为什么没有把这笔钱转还给姜某?你不知道这是违纪行为吗?”调查组追问道。

  “我心里清楚他没收这笔钱是想和我拉关系,毕竟那时候他在我们村里做工程。我原以为自己已经把钱转给他了,至于要不要是他的事情,我就坦然接受了他的‘好意’。”叶某红着脸说道。

  自以为的你情我愿,实际上是公私不分。叶某趁着村里实施工程的东风,不仅让工程老板帮忙雇人修缮自己的房屋,更“心安理得”地揩油,无偿接受服务。

  2022年4月,叶某因违反廉洁纪律,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服务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出违纪所得4500元。

  之后,贺村镇纪委监察办紧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将该案例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结合村干部违规承揽并插手村级工程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镇范围内检查是否存在与工程老板公私不分等问题,并结合观看廉政情景剧江山廉播《规矩》,持续强化村级组织一把手廉洁意识,把握好亲清政商关系。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chengzhiweifubaitishengxingfugan/202205/t20220527_61724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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