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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4 01:20:34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乐某某一案认定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可能会导致认定的违纪事实不准确,影响量纪,需要补充完善。”“调取证据的手续不规范,不符合取证要求……”6月27日,岱山县岱西镇纪委副书记邱裔受岱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派,在审理另一乡镇纪委移送的案件时,准确指出了这起案件查处的不足之处。

  这是岱山县纪委监委利用乡镇纪委案件“交叉审理”,提升基层办案质效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今年以来,岱山县纪委监委全面推行“交叉审理”制度。在此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提前整合了全县7个乡镇纪委的纪检办案骨干资源,当乡镇纪委办理的案件移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协助审理后,案件审理室根据案件具体内容以及疑难复杂程度,确定1名其他乡镇纪委办案骨干与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组成审理组,完成“交叉审理”工作,切实达到以审促训效果。

  “‘交叉审理’让我们既能检视自身的不足,也能从其他乡镇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开拓办案思路,提高案件质量。”邱裔深有感触地表示。这不是邱裔独有的感受,岱山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交叉审理”对自身能力的提高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对而言,我们乡镇纪委承办的案件数量少,种类单一,经验的缺乏让我们办案水平很难有所提升,亟需更多的锻炼平台。”东沙镇纪委副书记俞云益说。

  此类情况在岱山各个乡镇纪委普遍存在。随着近年来基层案件办理要求变高,以往通过联系纪检监察室指出乡镇纪委所办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再反馈给乡镇纪委补正的方式也逐渐不能满足当下要求,反而加重了乡镇纪委“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正是考虑到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的这些实际情况,我们建起基层案件交叉审理制度,促使乡镇纪委的办案骨干能接触到更加多样化的案件类型,有效弥补乡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能力短板。”岱山县监委委员、审理室主任王志俊表示,“所有‘交叉审理’的案件经审理室集体审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清单,及时反馈给案件查办的乡镇纪委,促使案件查办的乡镇纪委在整改中提高审理能力。”

  为防止“交叉审理”流于形式,岱山县纪委监委还出台了《交叉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交叉审理”案件范围、程序,使“交叉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度可衡。“同时,在每次选派人员前我们都会结合案件特点、个人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使乡镇纪委办案骨干们接触到不同的案件类型,发挥出以案代训的最大作用。”王志俊介绍道。

  自工作制度实行以来,岱山县纪委监委已交叉审理乡镇纪委呈报案件9件,提出并整改问题35个,形成协审意见9份。“根据每位乡镇纪委办案骨干‘交叉审理’时的表现,我们还推出了‘一案一登记、一人一评价’制度,年底对每位办案骨干进行综合评价,建立案件审理人才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岱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县监委还将召开“交叉审理”典型案例交流讨论会,鼓励乡镇纪委骨干结合经手的审理案件分享经验,达到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推动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岱山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yixiankuaixun/202207/t20220705_64279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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