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看,这两张照片是不是一模一样?这里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湖州市吴兴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领域“清风除尘”专项行动,翻阅东林镇近几年综合行政执法账目的会计凭证时,对相关情况提出疑问。
工程承办老板在报销用工清单时,往往要附上现场用工照片。但在不同时间,东林镇两个不同的工地却附上了完全一样的照片,这其中有什么蹊跷?区纪委监委通过翻阅会计凭证,询问财务等相关人员后,将问题矛头指向了作为该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负责人的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夏某欢。
“可能是现场执法人员放错了照片,我不清楚这件事。”面对调查人员的询问,夏某欢一口咬定自己与此事无关。
“你单位报销的会计凭证材料都有你的签字,你作为主要负责人是否都审核过?”
“这……肯定是看过才签字的。”夏某欢开始支支吾吾。
“那为何同一照片出现在不同的会计凭证中?你怎么解释?”调查组工作人员追问道。
“除了我之外,报销的材料还会经过很多人的手。再说,镇上那么多工地,拍了那么多照片,搞错两张也是有可能的。”此时,夏某欢显得有些底气不足,但仍拒不承认。
调查组调整思路,找来“问题材料”中涉及的工程老板罗某武,并对行政执法现场工作人员及工地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调查。
“是夏主任要我多报一点用工,多报领出来的钱再以现金的方式给他。”看着摆在眼前有明显冲突的会计凭证,罗某武讲明了真相。
调查组再次找到夏某欢,面对调查组掌握的会计凭证、现场照片、证人笔录等一系列证据,夏某欢只好坦白。
原来,夏某欢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工资难以维系,于是授意工程老板虚增机械用工数量来套取政府资金,用于日常吃喝。此外,夏某欢还利用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在运输车辆通行、违章建筑等方面提供帮助。
经查,2017年至2020年,夏某欢担任东林镇公共管理服务中心(执法中队)副主任、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共套取公款36万余元,收受他人财物35万余元。2022年1月,夏某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款项被追缴;另因犯受贿罪、贪污罪,于202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湖州市吴兴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