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定贯彻实施责任清单,举办以案释法系列宣讲;及时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加大政法领域腐败治理力度……近期,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常态长效“打伞破网”。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今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该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打伞破网”实践经验,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有组织犯罪依法作出处理、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
“有组织犯罪,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形成的,一般都会有一个从小到大不断升级的过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有组织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梅传强告诉记者,诸多司法案例表明,在有组织犯罪向涉黑高级形态发展过程中,通常都离不开掌握相关领域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如果没有‘保护伞’的存在,它们绝大多数是做不大的,也就是说‘有黑常有伞’。”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提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与反腐败相结合”,并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与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在第二章“预防和治理”部分,规定监察机关等“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此外,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吸收实践经验,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第十二条规定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既查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又查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
“既扫黑又打‘伞’,既惩治又预防,同时规定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等分工配合机制,体现了系统治理、规范治理、协同治理的理念,是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突出特点。”梅传强认为,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时打早打小,有助于有组织犯罪治理取得更大实效。
值得注意的是,反有组织犯罪法设专章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董晴介绍,该法第五十条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六种类型,一旦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应当立刻启动“全面调查”,既查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又查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
对于负责查办及协助查办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这类特殊主体,因其更易受到黑恶势力“围猎”,存在比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更高的廉政风险,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其专门规定了相应禁止性行为。同时,“保护伞”往往因为公职人员身份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甚至出现相互包庇、提前潜逃、找人顶包、对抗组织等情形,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察机关与有关政法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涉有组织犯罪线索办理沟通机制。
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果,确保长效常治
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推进“打伞破网”常态化作出部署。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实施为契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扎实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常态化,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成果,确保长效常治。
在案件查办方面,多地纪委监委出台文件细化领导包案、直查直办、重点督办等制度机制,同时持续完善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会商研判、同步上案等常态化联动机制,推动纪法协同顺畅高效。比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腐伞渎”重点案件,通过领导包案、提级办理、异地交叉、跟踪督导等方式集中突破,坚决割除毒瘤。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与同级检察院、法院健全线索快速移送机制,定期排查被定罪处刑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案件,“逐案过筛”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
在预防和治理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行业治乱、监督警示等开展系统施治,努力铲除“保护伞”滋生土壤。比如,广东省纪委监委加强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通过制发提醒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推动堵塞漏洞,提升行业治理水平。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运用涉黑涉恶腐败典型案件召开“以案四说”警示教育会,促进案发单位重点改、主管部门深入改、全区面上改,推动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
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督促最高检党组推动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履行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职责,坚持“打伞破网”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强化纪法协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政法各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依规依纪依法推进‘打伞破网’,保障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纪委监委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梅传强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保持“打伞破网”高压态势,同时强化纪法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此外,对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诬告陷害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并澄清正名,充分激励和保障其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