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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22:42:28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日前,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龙栖湾新区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李树发帮助私人企业谋取利益并索要好处费问题。

  2013年12月,李树发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某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取得水域承包权,并索要好处费150万元。李树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李树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锦州市黑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一大队中队长高奇峰要求企业结算饭费问题。

  2017年1月至9月,高奇峰在负责新立屯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期间,要求某采砂场老板为其中队人员结算饭费共计1.5万余元。高奇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高奇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镇市原工商局经济检查科副科长陈平违规执法并收受好处费问题。

  2006年至2007年,陈平在对赵屯镇附近9家鞋厂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从轻处罚或不处罚,并收取企业好处费共计3.1万元。2022年5月,陈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7/04/030126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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