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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6 22:33:31      作者:佚名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为‘一把手’本应带头遵纪守法,可我因为私心,把权力凌驾于制度之上,违规出借总商会会费,实在是不应该!”近日,面对前来回访的江山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江山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市总商会副会长王某某后悔不已。

  此前,巡察发现王某某在管理江山市总商会会费工作中存在违规出借会费行为,该问题线索移送江山市纪委监委后,该市纪委监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开展初核工作。

  “江山市总商会的会费从何而来?用于何处?是否可以出借给非会员企业?”调查组首先找到具体负责总商会会费管理的姚某某。

  “会费是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不能出借给非会员企业,这在总商会章程里是有明确规定的。”姚某某肯定地回答。

  “你为何多次将会费转给企业主祝某某、何某某,他们的企业是不是总商会会员单位?”调查组立即追问。

  “不是的。当时我跟总商会副会长王某某说把会费转给他们是违规的,但王某某说不要紧,出了事情她来承担,如果企业主没钱还,她会自己垫钱还。”姚某某承认因为自己当时思想认识不足,在得到领导的授意后,便将总商会的部分会费转账给了企业主祝某某、何某某,且每次借款行为都没有经过市工商联班子会议正式讨论决定。

  王某某为何私下决定出借会费?带着疑问,调查组又找到了王某某了解相关情况。

  “我们班子开会讨论决定过的,像祝某某、何某某这种情况是可以出借的。”面对调查人员的质疑,王某某“理直气壮”地回答道。

  是王某某说谎还是姚某某提供的信息有误?调查组立即兵分两路,一组前往江山市工商联,调取该单位会议记录以及市总商会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另一组向市工商联其他班子成员以及市总商会会长了解会费出借的具体情况。

  经外围取证,调查组发现市工商联班子会议从未正式讨论过向祝某某、何某某出借会费的事情,且市总商会会长对这件事也毫不知情。经过进一步了解,调查人员得知由于市总商会会长是企业家,平时没时间管理会费,因此会费就由市工商联机关代管,具体的经费开支则暂由王某某决定和签字审批。

  在事实面前,王某某承认了自己因私人关系擅自出借会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经查,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王某某应他人向其个人借款的请求,未经集体商量,先后4次授意姚某某违规将130万元会费借给祝某某、何某某。此外,在会费出借期间,王某某还收取利息1.5万元,将其中0.8万元上交市总商会,剩余的0.7万元被其据为己有。

  最终,王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超出追诉时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调整退休享受的待遇,0.7万元违纪款全部上缴。姚某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超出追诉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财务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

  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针对此案暴露的问题,江山市纪委监委向该市工商联(总商会)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行为,健全资金使用监管体系,确保总商会会费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江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jiandujiancha/202206/t20220627_6375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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