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滁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孙军就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专项监督工作情况,向滁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专项工作报告。这是滁州市监委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报告指出,在省纪委监委及市委领导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强化监督保障执行,按照“教育警示一批、约谈警醒一批、查处问责一批、推动整改一批”等分类处置方式,有形有力有效推进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市监委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专项监督全过程,坚决扛起专项监督政治责任,把监督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纳入“五方联动”大监督,有效推进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聚焦中央和省交办的突出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强化监察监督,推动各级责任有效落实;聚焦水源地保护,探索提出“拆迁一批、改造一批、整治一批”监督建议,紧盯整改进度,有效清除环境污染风险;坚持精准问责、宽严相济,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失职失责问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主动担当积极整改的视情予以免责减责,有效推动干部担当作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年来,全市查处问责生态环保领域失职失责、腐败和作风问题83起258人,给予处分54人,约谈提醒整改责任单位(人)130次,制发监察建议书36份,推动中央和省交办该市1186个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1144个,督促建章立制14个。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监委专项监督工作满意度均超90%,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下一步,全市监察机关将继续坚定坚决扛起整改监督责任,立足职能职责,推动保护好、利用好、守护好滁州良好的生态环境,解决好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到整改成果。继续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以高质量监督为现代化新滁州建设提供坚强保障。(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