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负面清单’涉及内容全面,既列明了有关政策规定,又明确了具体事项,为我们开展作风监督提供了依据。”近日,精河县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邓菊花在谈到该县印发实施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时深有感触地说。
为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让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真正成为“铁规矩、硬杠杠”。不久前,该县纪委监委系统梳理汇总了纠治“四风”工作中存在的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四风”新情况、新形势、新表现,结合工作实际,将分散的政策规定予以收集、组合、分类,以“正负面清单”的形式画出“应为”“禁为”坐标,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做细做实,为深化作风建设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坚强保障。
“正负面清单”干货满满。“正面清单”聚焦公务接待管理、差旅费、公务活动禁止饮酒、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工会经费使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7个方面,梳理出32条具体事项。“负面清单”聚焦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旅游类、违规饮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8个方面,梳理出57条具体事项。既确立了“安全线”又亮明了“警戒线”,给各级党员干部如何正确履职用权提供了一把“标尺”。
“正负面清单”只是该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的举措之一。今年以来,为使作风建设更加有力,该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首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少数”和“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实化细化工作举措。通过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机关作风建设、公务车辆管理、节庆日等监督检查5轮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4条,形成通报3期,切实发挥从严执纪、正面引导的作用和震慑效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细,化风成俗。
“我们将以‘正负面清单’为抓手,每季度开展1次机关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每月明确1项作风整治事项,持续开展监督,绵绵用力、久久为功,让监督常在成为常态,不断推动我县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精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田禹 | 责任编辑 李芊骜)